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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出台《特困重性精神病门诊补贴实施办法

来源: 访问量:4702 发布日期: 2014-12-15 19:58:00

    近日,鄂州市残联出台了《特困重性精神病门诊补贴实施办法》,凡持有鄂州市户籍、属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办理了重症慢性病重性精神病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可申请该项补贴。
    为进一步提高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机制,结合鄂州市政府相关兜底文件意见,鄂州市残联制定了特困重性精神病门诊补贴实施办法,该项门诊补贴的具体标准是在由人社部门按城乡居民医保一档80元/月/人、二档100元/月/人、普通职工保险120元/月/人、补充保险150元/月/人的定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凡符合条件的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可携带户口薄或身份证、低保证、重症慢性病重性精神病卡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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