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残联文[2013]7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街道残联: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市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指标,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开创鄂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市残联将对2012年度为我市残疾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荣誉称号及名额
1、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8个;
2、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先进社区10个;
3、先进“苏柳英扶残助残小组”20个;
4、残疾人工作先进工作者12名;
5、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30名。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一。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全市各区、开发区、街道和乡镇残联,市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残疾人办证率在辖区内总人口的1.8%以上,残疾人档案资料建设达标。
(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先进社区。
1、评选范围。全市已建成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城市或农村新社区。
2、评选条件。按照社区康复检查的条款,经检查考核后根
据评分确定。
(三)先进“苏柳英扶残助残小组”。
1、评选范围。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村(社区)基层组织“苏柳英扶残助残小组”。
2、评选条件。“苏柳英扶残助残小组”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对象明确,帮扶活动计划细致,日常活动开展扎实有效,被扶助残疾人生活环境有较明显的改善。
(四)残疾人工作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
2、评选条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甘于奉献,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残疾人办证率在辖区内总人口的1.8%以上,残疾人档案资料建设达标。
(五)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
1、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残疾人专职委员。
2、评选条件。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业务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工作培训,认真开展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需求调查及档案资料整理、残疾人工作宣传等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残疾人办证率在辖区内总人口的1.8%以上,残疾人档案资料建设达标。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先进单位中的区、街道先进名额由市残联综合审核评 定;社区康复先进社区按照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不纳入分配名额;其它先进由各地根据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定,并填写申报表后报市残联审定。
2、各地、各单位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对残疾人的亲切关怀,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激励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勤勉务实,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填写《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见附
件,主要事迹在1000字以内),先进个人要填写《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主要事迹在5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要突出单位主要工作事实和做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突出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实绩。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市残联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残联作出表彰决定,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表彰时间
拟定于2013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残联办公室 姜蒙
联系电话:3856728
电子邮箱:1602415823@qq.com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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