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残疾人联合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指导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配合征收机关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实施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依法征收。
(3)密切联系残疾人,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和反映残疾人需求;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残疾人权益。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应尽的义务,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6)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福利、无障碍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7)协助管理区(开发区)残联领导班子;指导基层残疾人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有三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残疾人联合会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残疾人康复部、宣教文体就业部、办公室三个机构组成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为:残疾人康复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887.12万元,比上年减少8.05万元,减少0.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88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万元)。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度工作任务变化,部分项目逐步下放到各区执行。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887.12万元,比上年减少8.05万元,减少0.92%。其中:基本支出357.32万元,占总支出的40.28%;项目支出529.8万元,占总支出的59.72%。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77万元,占本年支出98.6%;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占本年支出0.37%;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本年支出0.47%;其他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0.56%。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度工作任务变化,部分项目逐步下放到各区执行。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5.25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残联本级人员工资中包含退休人员奖励工资,2025年预算残联本级无退休人员奖励工资。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3.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楚天舒阳光家园建设运营补贴项目经费增加。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46.47万元,比上年增加2.13万元,增加4.8%,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残疾人康复中心人员增加1人,二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工资总额增加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5.54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工会经费4.23万元,福利费11.5万元,其他交通费6.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32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加32%。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安排,预计省级劳模示范基地苏柳英工作站上级相关部门视察及检查工作项目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无因公出国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本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比上年减少1.295万元,减少0.86%,主要原因:节约行政成本,办公用打印纸张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主要是为全市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本部门占有房屋面积5966.79平方米,通用设备355套,家具用具123套,专用设备0台,公务用车2辆。2025年部门现有国有资产净值为1017.01万元,计划处置资产0件,计划新增配置资产0件,资产配置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残疾人文体活动项目”主要内容是在残疾人较集中的社区开展文体活动。2025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开展残疾人各项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使残疾人幸福指数得到提升,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成本指标: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率≥95%。
产出指标:全市各社区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活动≥1次、残疾人文艺演出≥5次、参加全省残疾人特奥日活动=1次,活动完成率≥95%。
满意度指标:残疾人及亲友对残疾人能享有的文化服务满意度≥90%。
效益指标: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及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90%。
2.“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主要内容是为全市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25年预算安排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逐步完善残疾人保障服务体系。
成本指标: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率≤95%。
产出指标:全市30000名持证残疾人,按50元/人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在年度内完成。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5%。
效益指标: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及残疾人幸福指数≥90%。
3.“残疾人扶贫就业创业项目”主要内容是扶持福利企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引导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竞赛;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技能鉴定、劳动能力评估。2025年预算安排7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全年完成扶持残疾人创业基地不少于8家、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不少于12人、奖励残疾人技能提升不少于60人、残疾人就业无障碍改造家数不少于3家、残疾人公益岗补贴30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30人。
成本指标: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率≥95%。
产出指标:扶持残疾人创业基地不少于8家,标准≤30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不少于12人,标准≤5000元,残疾人技能提升不少于60人,奖励标准≤1000元,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不少于60人,标准≤3000元,残疾人就业无障碍改造家数不少于3家,标准≤50000元,残疾人公益岗补贴30人,标准≤3600元。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30人,标准补助标准≤2000,执行率达100%,项目在年度内完成。
满意度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80%。
效益指标:接受创业扶持补助的残疾人收入≥90%。
4.“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主要内容是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2025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残疾人各项技能培训400人以上,目标是为使其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和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提高岗位技能水平。
成本指标: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率≥95%。
产出指标:参加技能培训的人数≥400人,技能培训标准≤500元/人,培训任务完成率100%,项目在年度内完成。
满意度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90%。
效益指标:受助对象就业技能提升≥90%。
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主要内容是让残疾人的残障功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减轻残疾人家庭生活负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让残疾人克服身体功能障碍、积极参与社会生活。2025年预算安排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1000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含假肢、矫形器),为新建残疾人社区配置康复器材≤10家。
成本指标: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率≥95%。
产出指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1000人,适配标准≧1000元/人,新建残疾人社区配置康复器材≤10家,适配标准≤30000元/家,适配服务完成率100%,项目在年度内完成。
满意度指标: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服务的满意度≥80%。
效益指标:残疾康复质量及社会关爱程度≥8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无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10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79万元,增加21.4%。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项目”5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全市11000名就业年龄段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根据鄂州办发【2014】15号《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100/人/年,其中市区两级各承担50%的标准进行安排。
(2)“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项目”480万元,比上年增加80万元,增加20%,主要用于全市非低保和建档立卡的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按照标准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代缴,根据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规定,按照380元/人/年标准进行安排。
(3)“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28万元,比上年减少112万元,减少80%,主要用于对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阳光家园居家及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根据鄂残联办函[2022]1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标准按2250元/人/年;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标准按4800元/人/年进行安排。
(4)“残疾学生助学项目”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对当年全市应届高考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女子进行教育资助。根据鄂州办发【2014】15号《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按照残疾学生本科4000元、高职(大专)2000元;贫困残疾家庭女子本科1500元、高职(大专)1000元给予资助进行安排。
(5)“残疾人社区康复项目”5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20%,主要用于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功能,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站服务残疾人的这个平台,促进鄂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根据《鄂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全市37家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场所,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进行安排。
(6)“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动态管理项目”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对全市残疾人信息数据更新,目的为了解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基本需求和服务的情况,为制定出台惠残政策,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21)1号)、《关于建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按标准10元/人进行安排。
(7)“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公益岗就业补贴项目”8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全市360个村(社区)、25个街道、乡镇,5大专门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宣传各项惠残政策,保障各项残疾人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引导和带动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等规定,乡镇级、区街办专职委员按标准1650元/月,全市村级专职委员按标准100元/月进行安排。
(8)“楚天舒阳光家园建设及运营补贴”231万元,比上年增加151万元,增加188.75%,主要是在全市开展残疾人之家创建工作,力争每区至少创建1家残疾人之家。根据《湖北省残联“十四五”残疾人之家创建实施方案》规定,创建残疾人之家建设补贴按20万元/个,创建残疾人之家运营补贴按8万元/个标准进行安排。
(9)“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查、体验活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活动等。目的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配套标准按1250元/户、扩面标准按6000元/户进行安排。
(10)“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经费项目”2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全市有需求的0-15岁脑瘫、听障、智障、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或手术治疗,从源头抑制,减少残疾的发生,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根据《鄂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残联文〔2019〕4号)文件精神规定,为异地康复0-6岁和7-10岁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其中0-6岁每人补助标准按1.6万元,7-10岁每人补助标准按1万元。0-10岁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手术治疗,补助标准按2万元进行安排。
(1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项目”7.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全市有需求的0-15岁脑瘫、听障、智障、孤独症儿童发放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根据《鄂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残联文〔2021〕8号)文件规定,为异地康复0-6岁和7-10岁各类残疾儿童发放家庭生活补助,0-6岁补助标准按5000元/人,7-10岁补助标准按3000元/人进行安排。
3.其他情况说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内容附件: 306001-鄂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批复
内容附件: 306002-鄂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