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区的基本知识
社区康复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倡导,是相对传统康复途径的一种新的康复服务理念,即统筹利用康复资源,从分发挥康复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主动性,在城乡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人和其他需要康复的人,提供就地就便的全面康复服务,其经济、有效、可行,适合于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推广。我国自20实际80年代末期开始进行社区康复试点,至今已近二十年,人们对社区这一从西方翻译过来的专业词的理解也不断实际化。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都正在向社区延伸,因此了解社区的概念及在实践中的界定,对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服务等各项业务范畴,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一、社区的定义
社区一词在希腊语中指“友谊”或“团契”之意。社区一词传入我国是在20世纪30年代,仅作为一个学术名词而已。多年来,社会学家与实际工作者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广义的社区内涵和社区康复中的社区内涵两种定义。
(一)广义的社区内涵
从广义上讲,普遍认为“社区是指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魔种互动关系和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社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在整体上达到两型运动及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称之为社区。从地域上可大可小;从人群上可多可少;从功能上可繁可简;从范围上可城市、可农村;从行政管理体系上可一级、多级……。社区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场所,社区是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结合,社区人群多具有共同的行为规范、生活方式和社区意识,人们在从事各种活动中,结成了相互关系,并利用国家政府机构对社区的支持,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利用社区自身力量发展社区,使之发展得更完善。
(二)社区康复的社区内涵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表的《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再次明确了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这里的“社区”广义地讲就是基层,具体地讲就是距残疾人最近的区域,以使残疾人能够得到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康复服务。根据我国行政管理特点,社区康复工作依托自上而下的网络实施,即以区、县为指导,街道、乡镇为平台,居(村)、家庭为基础。县、区是国家康复服务任务下达的行政区,承担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统计汇总等任务;街道、乡镇也是一级政府,便于协调工作、统筹资源、贴近残疾人,是直接服务和指导居(村),是康复服务覆盖面从地域上和人数上扩大的最关键的核心行政区;居(村)(包括新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随着改革的深入,更具功能性,与社区居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居(村)民委员会最了解辖区残疾人和其他康复对象的康复需求、实际困难和家庭情况,能组织人力,提供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内容,因此事落实各项康复服务的基础;而家庭则是绝大部分残疾人和康复对象所在之处,一方面他们需要普及康复基本知识、提高自我康复意识,靠残疾人自身和家人帮助积极进行康复训练,另一方面也需要得到“不出门”的康复服务,这对于残疾较重的残疾人更为重要。因此,岁社区康复中的社区,不应机械地去界定,更重要的是不断理解其内涵。
二、社区的基本要素
一个社区的构成应具有以下基本要素:
(一)地域(社区区位)
一定的地域即占据一定的地理空间。这里所说的地理空间,不是单纯的自然地理区,而是指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这亮方面的结合。在一个地理空间中,可同时存在多个社区。如北京市,在地图上占据一定的地理区域,同时又包括许多城乡社区,如街道、乡镇等。
(二)人群(社区人口)
一定的人群即社区拥有一定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人的群体。社区的存在离不开社区中人的存在,社区中不同的人的构成,就形成了不同社区的不同人的群体。如城市社区人群具有与农村社区人群不同的特征;城市社区人群范围大、连结强度低、人口分布密度大、人际关系持久性低、文化层次相对高等。
(三)文化维系力(社区文化)
一定的文化维系力即社区人群在长期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活动中,由于具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需要、共同的问题等,而产生共同的行为规范、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文化传统、民风民俗等,这就是社区的文化维系力。不同社区有着不同的文化。如城市社区文化的特点是具有较多的机构组织及规章制度,矫明显的世俗化,导致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更加追求实用、实际。城市社区的物质生活及文化生活均较丰富,生活节奏快,工作规律性强等。
(四)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社会活动)
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是社区的核心。不论城市社区还是农村社区,经济活动都是最重要的社会活动,但是由于城市社区于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的内容不同,因而人们在城市社区的工业生产活动中和人们在农村社区的农业生产活动中所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也就不同。人们在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各种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中形成各种关系相互作用,这样就产生了不同形态的社区。城市社区相对地较农村社区人口集中、成分复杂、社会活动频繁、生活方式多样化、群体和组织结构较复杂、家庭规模及职能逐步缩小,政治、思想、文化相对发达等。
三、社区的分类
纵观社区发展过程,社区有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经农村公社、古代城市、发展到当代大城市。社会学家依照不同的原则,对社区进行了分类研究。这里介绍按照空间的特征进行社区分类的情况,见下表:
空间性的 | 法定社区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旗)、街道(乡)、居(村)委会等 |
自然社区 | 城市、农村、自然街、镇、村落等 | |
专能社区 | 经济特区、工业社区、文化社区、生活社区等 | |
非空间性的 | 精神社区 | 职业社区、宗教社区、种族社区等 |
法定社区即地方行政区,其在地图上有明确的标示,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自然社区即人类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定居区。以上两种类型的社区有时是重合的,如大城市既包含有城市社区,也包含有乡镇社区、街道社区等。专能社区即人们从事某种专门活动而形成的占有一定地域空间的聚集区,表中未列举的如矿山、学校、部队等都属于专能社区。精神社区即空间上无共居地,但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信仰、成员感等,如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就可以称之为一个精神社区。
四、社区的功能
一般说来,社区有五种功能:
(一)满足生活需求功能 社区有一套生产、分配以及销售的体系,提供给社区内成员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二)社会化功能 社区有一套社会化的体系,将社区内最重要的价值观及行为模式,由上一代传到下一代。社区内学校以及其他社会机构都有其社会化的功能。
(三)社会控制功能 社区有一套社会控制体系,用以鼓励人们遵守社会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用以惩罚违反社会规范的人。
(四)社会参与功能 社区有一套社会参与的体系,促进社区内人们相互往来与互动,并提高社区的价值整合。
(五)社会互助功能 社区有一套互助体系,使社区内一群人互相帮助、互相支援。
第二节 社区康复的基本知识
一、社区康复的定义
随着社区康复在全球的不断深入开展,其定义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各国结合实际情况对社区康复的定义及内涵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曾多次对社区康复定义进行修改,以适应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全球社区康复发展现状。
(一)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
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康复专家委员会所下的定义是:“在社区的层次上采取的康复措施,这些措施是利用和依靠社区的人力资源而进行的,包括依靠有残损、残疾、残障的人员本身,以及他们的家庭和社会。”
(二)联合国三大组织的定义
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表的《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对社区康复做了新的定义:“社区康复是社区发展计划中的一项康复策略,其目的是使所有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的目标。社区康复的实施要依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所在的社区及卫生、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2004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对社区康复的《2004联合意见书》中阐明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是为残疾人康复、机会均等、减少贫困和社会包容的一种战略。社区康复通过残疾人和家属、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所在社区以及相关的丈夫和民间的卫生、教育、职业、社会机构和其他机构共同努力贯彻执行。
(三)我国社区康复的定义
根据国际上对社区康复所下的定义,结合我国国情和社区康复实践,目前我国对社区康复所下的定义为:社区康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积极参与,采取社会化方式,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全面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
二、社区康复的特点
(一)战略位置 社区康复是社区发展的一项战略,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本策略,应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中。
(二)管理方式 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同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社会和个人力量,形成社会化得管理方式。
(三)服务层面 城乡基层社区。根据社区内康复对象的康复需求,社区经济发展和康复资源的状况等,因地制宜的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规划,以社区和家庭为康复提供就地、就近、便利的康复服务。
(四)服务对象 残疾人是社区康复服务的主要对象。此外,慢性病人、老年人等需要康复服务的人群也是社区康复服务的对象。
(五)病伤残者的角色 社区康复服务强调病伤残者作为主动参与的一方,而不是被动接受治疗的一方。他们及其亲友应参与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动积极开展康复训练。
(六)技术支持 有技术资源中心和专家指导组的指导,采取实用的康复技术,有各部门、各专业共同组成的转介服务系统,以实现病伤残者的全面康复。
(七)效果与效益 资金投入少,服务覆盖广,康复效果好。
(八)康复训练 训练场所就地、就近;训练方法简单易行;训练器材因陋就简;训练时间经常、持久。
三、社区康复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社区康复的产生和发展
“康复”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初始阶段的康复仅仅是为残疾人在一些小型的康复机构中提供护理照顾、救助服务,残疾人有可能终生在这些机构中度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了较完整的康复概念,现代康复疗法也逐渐系统化,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大都在医疗和康复机构中进行。出现了美国的科技型、西欧诸国的福利性、日本的集科技与福利为一体的复合型共三种康复模式。这种方式的康复服务虽然可以解决较复杂的残疾问题,但费用较高,周转率低、覆盖面小,更为不利的是,残疾人长期被限制在康复机构里,不能参加正常的家庭生活与社会活动,严重阻碍了残疾人重返社会。20世纪70年代初,发达国家发现定位在家庭与社区水平的康复服务可弥补机构式康复的许多不足。如英国通过全民健康服务系统,由全科医生负责所辖卫生区域中残疾人康复的服务方式,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1976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一种新的、有效的、经济的康复服务途径,即社区康复,以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是发展中国家的残疾人也能享有康复服务。
1978年阿拉木图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确定了在初级卫生保健中应也包括保健、预防、治疗和康复,要求在社区层次上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居民提供人群的保健和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
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加强了对社区康复专业技术管理,初步规划出社区康复模式,有海兰德博士等人完成了《在社区中训练残疾人》手册初稿,并在9个国家试点使用。
1981年联合国确定国际残疾人节,社区康复进一步得到重视。为促进全球领域的合作,制定了残疾人十年(1983~1992)社区康复全球发展规划,同年世界卫生组织抓家委员会为社区康复下了定义。
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全面管理社区康复并得到联合国众多组织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农村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对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一体化教育”项目;联合国难民事务署高级专员办事处灾难民营中开展社区康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社区参加预防项目;童年《在社区中训练残疾人》手册经改编译程15种文字。
1985年英国伦敦大学开设“社区康复计划与管理”课程,全球性培训、地区性培训工作迅速开展,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立了社区康复专业学位,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建立了不少社区康复培训中心。
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对全球社区康复发展进行了评估,专题报告中指出,“社区康复虽在去全球有所发展,但从整体上看,仍然落后于保健、预防和治疗的发展水平”。
1993年在联合国卡法计划署任职的海兰德博士出版了《偏见与尊严——社区康复介绍》一书,指出“社区康复仍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还没有一个现成的蓝图”。同年该署图尔强博士开发了一套对康复项目进行监测和结果分析的计算机软件评估系统,突出了社区康复评估中应注意的相关性、达标性、影响性和持续性。
1994年联合国发表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同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康复目标、概念和实施方法。指出“社区康复是在社区内促进所有残疾人康复并享受均等机会和融入社会的一项战略”;“社区看福的实施有赖于残疾人自己及其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卫生、教育、劳动就业与社会服务等部门共同努力”;“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务实’、‘灵活’、‘支持’、‘协作’”。
1999年“偏见与尊严——社区康复介绍”一书再版,更新的观念对全球残疾发生情况、康复需求情况、社区康复的定义、管理框架、技术要素、监测评估以及未来发展预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2004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再次明确了社区康复的定义和内涵。
纵观社区康复发展史,可以看出,社区康复以城乡社区为基地,以解决广大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前提,以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作为保障,以实用康复技术为训练手段,积极动员残疾人及其家属参与,已形成了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近年来,社区康复作为社区发展的一项战略,已经入了一个多元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二)我国社区康复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康复服务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康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残疾人和有各种功能障碍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慢性病人和老人,在我国以上三种康复对象的人数超过2亿,如再加上一些急性伤病的患者和手术前后的患者,需要康复服务的人数还不止于此,而且他们大多数生活在农村。
然而,我国现有的康复服务体系难以适应这一庞大的康复服务群体的需要。加上康复人才的缺乏,机构式康复的高费用和康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导致相当数量的康复对象得不到就地、就近、经济有效的直接康复服务。为改变这一落后的康复服务现状,我国1986年正式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十余年来,我国的社区康复实践不断顺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改革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并在此基础上,正在探索由社区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等相关领域互相融合、协调发展的格局与方法。在过去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社区康复经历了四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86年~1990年)
198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香港和菲律宾举办了“现代康复原则、计划与管理”研讨班,为我国培训了十余名社区康复骨干;同年我国专业人员将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在社区中训练残疾人》手册翻译成中文出版发行;年底,国家卫生部在山东、吉林、广东、内蒙古四省(区)城乡开展了社区康复试点,其中广州中山医院大学在广州市金花街道进行的试点成效突出,影响广泛,试点在社会发动、组织管理、技术支持、医疗康复训练以及实现残疾人全面康复目标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具有示范性的经验。
与此同时,国家民政部倡导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在为社区全体居民提供的系列的服务中包含了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特别是促进残疾人在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方面做出有意的贡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就认识到了社区康复是使我国绝大多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最好途径,并与各部门积极协作,对社区康复试点地区进行了考察,召开了社区康复研讨会,并培训社区康复专门人才。1988年开始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开展了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即抢救性的三项康复。五年工作纲要时期,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同时尊定了开展社区康复的基础。
2.试点阶段(1991~1995年)
国家制定了“中国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等国家计划。明确规定了在此期间要逐步推广社区康复,把康复医疗落实到基层,康复医疗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既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医疗,又承担培训人才和科研任务,同时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八五”期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进行社区康复试点,已经搞了试点的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
“社区康复实施方案”作为一项独立方案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中。“八五”期间在全国62各县(区)进行了社区康复示范工作,示范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超过75%,社区康复工作内容出了“老三康”外,还增加了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试点工作在建立社区康复工作体系、确定服务内容、开展人才培训和社区康复评估等方面都取得了经验。
国家民政部在“八五”期间,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社会福利机构为基地,以社会支持为背景开张了社区康复,是福利机构由过去的封闭型、救济型、供养型发展成为开放型、福利型和康复型。
特别指出的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户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使社区康复有了法律保障。
3.社会化方式初步推广阶段
自“九五”(1996~2000年)年开始,中国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工作进入了采取社会化方式推进的阶段。
“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康复目标是: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同时实行一批重点工程,使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开发供应一批急需、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帮助他们补偿功能,增加能力。“康复训练与社区康复服务‘九五’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系统训练肢体残疾着10万名、聋儿6万名、智力残疾儿童6万名,并使120万名重性精神病人得到综合康复,“九五”期间为社区康复社会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进入“十五”(2001~2005年),社区康复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服务和特殊教育等部门业务,并开拓了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和麻风畸残康复等业务领域。
4.发展新阶段
2002年,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将“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吧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措施。2004年召开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康复,夯实服务基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方向”。2005年,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将社区康复纳入畅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各地康复工作开展。2006年,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六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审方案》,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的使用和评审工作。《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将社区康复实施方案再次调整为各项康复工作的龙头方案,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社区康复工作成效
1.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国家计划
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制定了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对社区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将相应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措施,加大投入。中央及地方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及改革农村卫生事业的相关工作时也逐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其中,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力的政策环境。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的成功实施以及各地政策的成果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从实际出发、符合国情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之路。
2.初步建立社会化得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国家和地方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实施,形成了社区康复的组织管理网络;国家成立了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培训技术骨干,并深入地方指导工作,推广实用技术,省、市、区(县)相应建立技术指导组,确定专业机构为当地技术指导中心,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形成了技术指导网络;各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为残疾热提供就地就便的康复服务,初步形成了社区服务网络。三个网络的形成,搭建了社会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
3.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逐步规范
各地积极按照国家计划及配套实施方案统一要就开展工作,社区康复工作逐步规范。地方各级残联牵头,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了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中心、康复站以及社区居(村)委会的康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推进了社区康复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及内容也更加明确,各地按规范流程培训调查人员,开展入户于社会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档立卡,做好服务记录。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指定了市辖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三个层面的社区康复工作检查评估标准,2005年还指定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工作标准,明确评估内容、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评办法,按分类指导原则,确定不同地区的达标标准,为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目标管理提供了量化依据。
4.残疾人收益面不断扩大,康复意识不断增强
经过努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和残疾人的参与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社区康复实施面不断扩大,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一万九千多个,基层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不断增强,受益残疾人不断增多,康复训练力量逐步提高,连续超额完成国家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面市辖区和县(市)分别达到621个和1086个,全国已有1975万残疾人在各种形式的康复工作中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社区康复发挥了基础支撑左右。
回顾近二十年社区康复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以下基本经验: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坚持“低投入、广覆盖”,推广适宜康复技术,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四、社区康复的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服务在国际上已开展30余年,呈现出多种模式发展趋势。不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遵循社区康复服务的基本原则,其最终目标应是:使所有的康复对象享受康复服务,使残疾人与健全人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
(一)社会化
康复对象通过社区康复服务,不仅要实现功能训练、全面康复,而且还要实现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的最终目标,这就需要多部门、多组织、多种人员和力量的共同参与。社区康复是社区建设的一部分,也是社区发展的一部分。社区康复服务只有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程顺利实施。
所谓社会化得工作原则是相对封闭、孤立。一家包揽的工作方式而提出的,具体是指: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参与,共同推进工作的原则。社区康复服务自始自终均应遵循这一原则。
社会化工作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卫生、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参加的社区康复服务协调组织,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采取措施,统筹安排,督导检查,使社区康复服务计划顺利、健康实施。
2.相关职能部门将社区康复服务的有关内容纳入本部门的行业职能和业务领域之中,共同蠢蛋社区康复服务计划的落实。
3.整合和利用康复服务资源,在设施、设备、网络、人力、财力、政策和信息等方面,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界限,实现资源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传播媒介,宣传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慈善机构、民间组织、志愿者、残疾人及其亲友,积极参与社区康复服务,在资金、技术、科研、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
5.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残疾人和其他康复对象提供热忱服务。
(二)社区为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大众教育、社会生活等诸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出现了社区化发展的趋势。如: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即向社区大众直接提供各种服务。改革开放方针的施行和中华民族邻里互助的美德极大促进了我国康复服务的社区化发展。
以社区为本,就是社区康复服务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必须立足于社区内部的力量,使社区康复服务做到社区组织、社区参与、社区支持、社区受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提供服务
每个社区的康复对象构成不同,需求也不同。有些地区老年人的比例逐年增高,有些地区流行病造成的慢性病人增多,每个社区的残疾人构成情况均存在着差异。因此,只有根据社区内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的社区康复服务计划,才是切实可行的。
2.社区政府应当把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两个文明建设之中
政府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使社区康复服务成为在社区政府领导下的、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政府行为。
3.充分利用社区内部资源,实现资源利用一体化
社区康复服务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社区多种资源的合理布局、充分使用。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这时使社区康复持久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国内外实践证明,大多数依赖于国外或社区外支持开展的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都因为未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资源,而当项目结束、外援撤出后,社区康复服务也逐渐萎缩,甚至停滞。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