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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第一章)

来源: 访问量:5661 发布日期: 2013-06-22 15:06:00
第一章  残疾与康复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残疾的基本知识

一、残疾的基本概念


残疾是指由于疾病、意外伤害等个中原因所致的人体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的异常或丧失,

从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能力,无法覆行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为了便于理解,根据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残损、残疾、残障分类》标准,将残疾发生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残损


残损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人的生理、心理和解剖结构某个部位受到损害。包括:智力、心理、语言、听力、视力、内脏、骨骼残损及畸形等。这是残疾发生、发展过程中的第一步。它既可能进一步发展为残疾或直接导致残障,也有可能是永久的或暂时的,即日趋严重或好转的可能是并存的。

(二)残疾

残疾是指由于残损或某些疾病而导致人体某些功能的减弱或丧失,以至不能以正常的
方式从事某种活动。包括:行为、听力语言、运动及各种活动残疾等。这是残疾发生、发展的第二步,它可能会发展为残障。但如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与治疗,也可使残疾的到康复。

(三)残障

残障是指由于残损或残疾而导致个人参与正常社会生活活动的障碍,影响其社会功能
的正常发挥。包括:识别残障(无法辨别人、地、时)、躯体残障(无法活动、生活不能自理 )、运动残障、职业残障、社交活动残障等。这是残疾发生、发展的不良结局。这时,社会、家庭和环境对残障的影响很大,良好的“社会——家庭”支持系统和合理的康复治疗可以减轻残障的程度,反之则会加重。因此,残障的康复和社会支持是不容忽视的。
举例说明:一位高血压患者发生脑卒中,从而导致右侧偏瘫合并严重语言障碍,其残损是指因脑卒中导致大脑组织受损;其残疾是指说话、行走、右手及体力等功能下降;其残障则表现为工作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的部分或完全丧失。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残疾的表述是按照一般残疾发生、发展的过程加以描述的,但实际生活中不一定都要经过三个阶段。比如,有时残损可以直接导致残障,而影响其社会功能的发挥与社会活动的参与。从残疾预防的角度看,这个定义有其优势,它指出残疾的发生、发展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项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都有积极的意义,都有使残疾向好的方面转化的可能。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将身体功能和结构的分类与活动和参与的分类结合起来,以满足开展预防和确定患者的需要。强调残疾不仅仅是个人的特征,而且是社会环境所形成的一种复合体。残疾的特点是个体健康状况、个人因素及其生活环境的外在因素之间复杂联系的结果。因此,康复是一种社会集体行动,要求改造环境以使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我国残疾分类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至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优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  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  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  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  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生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  指儿童咋生长发育过程中期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  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  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2.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为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四)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机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2.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  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  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  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末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意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趾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还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2.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分级标准
发展商(DQ)
0-6岁
智商(IQ)
7岁以上
适应性行为
(AB)
WHO-DAS
分值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六)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的精神残疾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象,18岁以下着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吧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值在≥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简单照顾者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简化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尚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事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部需要由他人照料。

(七)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八)我国残疾人分类统计表

类别 人数(万) 比例(%)
视力残疾 877 14.6
听力言语残疾 2057 34.3
肢体残疾 877 14.6
智力残疾 1182 19.7
精神残疾 225 3.8
多重残疾 782 13
合计 6000 100

    注:以上数据时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结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推算得出。

三、致残的主要原因

    (一)遗传
遗传学时研究生物遗传与变异规律的科学,任何生物亲代与子代一级子代之间比较相似,就是遗传性的表现。遗传与变异是生物不可缺少的一种生命现象。遗传保证了各种不同生物体的稳定,变异导致生物的不断进化。人类的变异大多数属于正常范围,如果变异程度超过正常范围,即为病理现象,就是遗传性疾病,即遗传病。遗传病是导致先天残疾的重要原因,能够导致残疾的遗传病并不多,以下为常见的十类:
(1)致盲遗传病  如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
(2)致聋遗传病  如先天性耳聋
(3)运动障碍遗传病  如软骨发育不全、成骨不全、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抗维生素D佝偻病、重症肌无力
(4)神经精神系统遗传病  如小头畸形、脊柱裂、癫痫、精神分裂
(5)内分泌系统遗传病  如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
(7)先天代谢病  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白化病
(8)心血管系统病  如先天性心脏病、肥厚性心脏病
(9)性染色体异常综合症  如先天性睾丸或卵巢发育不全综合征
(10)常染色体异常综合征  如先天愚型

(二)疾病
包括上面提到的十种遗传病,中风、颅脑损伤、脑瘫、脊髓损伤、脊髓灰质炎、假肥大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癫痫、骨关节损伤、关节炎、地方性碘缺乏症、麻风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肺疾患、尘肺、糖尿病等。

(三)中毒

包括食源性化学中毒(如甲醛中毒导致的双目永久性失明),药物中毒(如链霉素中毒引起的耳聋),农药中毒(如四肢肌肉性萎缩),煤气中毒(严重的导致大脑功能障碍,出现偏瘫、失语、失明和继发性癫痫)等。

(四)意外伤害

包括交通意外、生产事故、烧伤、烫伤、中毒、化学品灼伤、运动创伤等。

(五)有害环境

包括物理有害环境,如光学致盲(如激光致盲)、声学致残(噪音性耳聋)、电学致残(高压电致残)等;化学有害环境,如慢性钡、铅中毒导致肢体瘫痪、智力低下,[中毒见上述(三)]生物有害环境(如闹囊虫病引发的癫痫)、病毒感染(如脊髓灰质炎、乙脑)等。

四、疾病的预防
    
    (一)概念
    
残疾预防是指在了解残疾原因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途径,控制或延迟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二)分级

残疾预防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  是指预防致残性伤害和疾病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免疫接种  目的是取得相应的传染性疾病的免疫力,如急性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脑等致残性传染病的免疫力。
(2)预防性咨询及指导  目的是掌握预防相应的致残性伤病的知识和方法,指导自我预防或群体预防,如婚前医学、优生优育、预防先天性残疾、营养、运动等咨询,预防非感染性慢性病。
(3)预防性保健  如围产期保健、保证婴儿健康发育和顺利出生,预防先天性残疾。
(4)避免引发伤病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如避免吸烟、酗酒、肥胖或超重;控制致伤残疾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和机械的危险源,预防多种肺感染性伤害和疾病。
(5)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  如合理饮食、适当运动、限制烟酒、作息规律,预防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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