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特制定《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范围与救助数量
“十二五”期间,为以下残疾儿童提供救助: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845名重度听障儿童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840名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肢体残疾儿童:为690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为1280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
3.孤独症儿童:为159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
4.辅助器具:为272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为1750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2011-2012年任务数)。
(各项目救助条件及标准详见各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1.成立项目办公室
省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康复处,负责项目实施办法的制定、各类项目“救助卡”的统一印发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各地相应成立项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
2. 确定项目定点机构
为保证项目康复质量,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27号)。按照文件中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康复资源分布情况,由省项目办从基层上报的各类康复机构中审核筛选项目定点机构,分配救助名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省项目办对定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项目督导,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将予以取消。
3.筛选审核受助对象
各地要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和告知工作,必须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救助对象审批表,由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认真审核,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并在本地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实施康复救助
各级残联要敦促定点机构及时安排救助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应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签署康复协议、填写救助卡、建立康复档案,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5.结算康复经费
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根据各地任务分配及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报省财政厅审批下达基层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残联应核实机构对救助对象的安置和数据录入情况,按救助标准拨付经费。
6.项目督导检查
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督导组,对定点机构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地区残联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定点机构执行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并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7. 信息收集与统计
项目地区残联应及时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每年11月30日前必须按各地任务数完成数据的录入工作。各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项目总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省项目办公室负责实时审核和监控各地数据录入情况,监督项目进展。
各地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5.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6.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845名重度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救助条件
1.年龄:1-6岁(不满7周岁)。在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且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总数的15%。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3.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三、救助标准
1.人工耳蜗产品:由中国残联统一组织采购,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2.手术费用: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复筛阶段的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3.康复训练费用: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四、 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1.提交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到各级残联登记填表,或自行登录“中国听障儿童康复服务网”http://www.hearingkids.org.cn/,进行在线申报。
2.资格审核: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后,应尽快将家庭户口、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耳聋时间证明(18岁以内语后聋申请者)、现所在普通幼儿园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及成绩单(18岁以内语前聋申请者)等书面材料提交省项目办审核。
3.初筛安排:省项目办根据申请者资格审核情况,统一安排申请者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并对其家长进行项目培训和考核。
4.初筛审核:省项目办将初筛结果录入“听障儿童服务网项目管理数据库”,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送项目专家组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监护人;未通过初筛的要告知其原因。
5.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及家庭信息在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通知监护人。
6.签署协议:初筛通过的申请家庭与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复印件交省项目办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1.复筛安排:申请家庭选择定点医院,省项目办与医院确定复筛时间,通知申请者,医院对复筛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2.实施手术:受助者监护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填写《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接受手术,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三)安置与康复
1.机构安置:受助人开机2周内应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受助人家庭应有专人陪伴,并配合机构的康复教学。
2.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建立《康复评估档案》,填写《救助卡》,按要求完成阶段评估,评估数据录入“听障儿童服务网项目管理数据库”。
五、职责分工
1.各级残联系统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中国残联负责督查项目执行情况、招标采购耳蜗产品;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负责审定定点机构、配送人工耳蜗产品、组织项目培训、实施项目督导。
——省项目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和管理定点机构、接受项目申请、组织筛查、审定并公示救助对象、协调定点机构安排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数据填报和检查评估等工作。
——基层残联负责本地聋儿的摸底筛查、项目宣传和协助聋儿家长提交项目申请。
2.各类定点机构负责项目技术实施与服务
——“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人工耳蜗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申请材料和定点服务机构的评审;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评估工作。
——定点筛查机构负责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项目申请者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定点医院负责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做好耳蜗产品的接收管理、项目数据档案填报工作;疑难病例可向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与跟踪随访,按项目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填报项目评估数据,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
——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负责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六、档案数据填报
省项目办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填报与管理。定点医院负责填报产品使用、受助人筛查、手术记录等表格;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和保存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救助卡和汇总表。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省级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其中人工耳蜗产品采购经费按照中国残联统一招标采购进度,拨付中国残联; 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由省残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别拨付至定点手术医院和定点康复机构。项目经费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八、评估与验收
1.项目评估内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2.评估形式:省残联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电话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84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康复训练补贴。
二、救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三、救助标准
1.由中央财政补贴助听器购置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并提供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服务。
2.由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万元康复训练经费。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费用。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一)申请与审批
1.项目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当地残联接收《申请表》,按照资助条件和项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3.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4.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项目办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助听器验配
1.省项目办组织定点验配机构对受助者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2.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三)康复安置
1.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受助人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3.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受助人接受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补贴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4. 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受助者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五、档案数据填报
1. 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和康复评估档案,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各项目地区残联负责组织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督导当地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
3.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救助卡》和《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报和保管。救助卡中的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4. 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录入《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1. 项目所需助听器产品由省残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助听器验配经费由省残联按照定点验配机构完成验配任务情况拨付至各定点验配机构;康复训练费由省残联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本地定点康复机构。
2.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项目地区残联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残联项目办报送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省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范围与救助数量
“十二五”期间,为以下残疾儿童提供救助: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845名重度听障儿童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840名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肢体残疾儿童:为690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为1280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
3.孤独症儿童:为159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
4.辅助器具:为272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为1750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2011-2012年任务数)。
(各项目救助条件及标准详见各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1.成立项目办公室
省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康复处,负责项目实施办法的制定、各类项目“救助卡”的统一印发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各地相应成立项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
2. 确定项目定点机构
为保证项目康复质量,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27号)。按照文件中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康复资源分布情况,由省项目办从基层上报的各类康复机构中审核筛选项目定点机构,分配救助名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省项目办对定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项目督导,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将予以取消。
3.筛选审核受助对象
各地要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和告知工作,必须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救助对象审批表,由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认真审核,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并在本地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实施康复救助
各级残联要敦促定点机构及时安排救助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应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签署康复协议、填写救助卡、建立康复档案,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5.结算康复经费
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根据各地任务分配及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报省财政厅审批下达基层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残联应核实机构对救助对象的安置和数据录入情况,按救助标准拨付经费。
6.项目督导检查
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督导组,对定点机构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地区残联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定点机构执行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并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7. 信息收集与统计
项目地区残联应及时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每年11月30日前必须按各地任务数完成数据的录入工作。各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项目总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省项目办公室负责实时审核和监控各地数据录入情况,监督项目进展。
各地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5.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6.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845名重度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救助条件
1.年龄:1-6岁(不满7周岁)。在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且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总数的15%。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3.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三、救助标准
1.人工耳蜗产品:由中国残联统一组织采购,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2.手术费用: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复筛阶段的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3.康复训练费用: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四、 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1.提交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到各级残联登记填表,或自行登录“中国听障儿童康复服务网”http://www.hearingkids.org.cn/,进行在线申报。
2.资格审核: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后,应尽快将家庭户口、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耳聋时间证明(18岁以内语后聋申请者)、现所在普通幼儿园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及成绩单(18岁以内语前聋申请者)等书面材料提交省项目办审核。
3.初筛安排:省项目办根据申请者资格审核情况,统一安排申请者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并对其家长进行项目培训和考核。
4.初筛审核:省项目办将初筛结果录入“听障儿童服务网项目管理数据库”,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送项目专家组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监护人;未通过初筛的要告知其原因。
5.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及家庭信息在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通知监护人。
6.签署协议:初筛通过的申请家庭与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复印件交省项目办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1.复筛安排:申请家庭选择定点医院,省项目办与医院确定复筛时间,通知申请者,医院对复筛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2.实施手术:受助者监护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填写《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接受手术,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三)安置与康复
1.机构安置:受助人开机2周内应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受助人家庭应有专人陪伴,并配合机构的康复教学。
2.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建立《康复评估档案》,填写《救助卡》,按要求完成阶段评估,评估数据录入“听障儿童服务网项目管理数据库”。
五、职责分工
1.各级残联系统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中国残联负责督查项目执行情况、招标采购耳蜗产品;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负责审定定点机构、配送人工耳蜗产品、组织项目培训、实施项目督导。
——省项目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和管理定点机构、接受项目申请、组织筛查、审定并公示救助对象、协调定点机构安排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数据填报和检查评估等工作。
——基层残联负责本地聋儿的摸底筛查、项目宣传和协助聋儿家长提交项目申请。
2.各类定点机构负责项目技术实施与服务
——“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人工耳蜗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申请材料和定点服务机构的评审;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评估工作。
——定点筛查机构负责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项目申请者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定点医院负责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做好耳蜗产品的接收管理、项目数据档案填报工作;疑难病例可向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与跟踪随访,按项目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填报项目评估数据,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
——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负责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六、档案数据填报
省项目办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填报与管理。定点医院负责填报产品使用、受助人筛查、手术记录等表格;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和保存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救助卡和汇总表。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省级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其中人工耳蜗产品采购经费按照中国残联统一招标采购进度,拨付中国残联; 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由省残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别拨付至定点手术医院和定点康复机构。项目经费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八、评估与验收
1.项目评估内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2.评估形式:省残联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电话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84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康复训练补贴。
二、救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三、救助标准
1.由中央财政补贴助听器购置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并提供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服务。
2.由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万元康复训练经费。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费用。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一)申请与审批
1.项目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当地残联接收《申请表》,按照资助条件和项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3.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4.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项目办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助听器验配
1.省项目办组织定点验配机构对受助者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2.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三)康复安置
1.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受助人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3.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受助人接受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补贴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4. 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受助者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五、档案数据填报
1. 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和康复评估档案,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各项目地区残联负责组织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督导当地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
3.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救助卡》和《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报和保管。救助卡中的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4. 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录入《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1. 项目所需助听器产品由省残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助听器验配经费由省残联按照定点验配机构完成验配任务情况拨付至各定点验配机构;康复训练费由省残联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本地定点康复机构。
2.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项目地区残联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残联项目办报送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省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4年,资助690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根据需要,为术后儿童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
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三、救助标准
每例手术平均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手术定点医院
各项目地区残联根据本地手术任务,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良好手术条件和手术力量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向省残联项目办上报定点医院审批表和目标责任书。
2. 病源筛查
各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医院,筛选出适合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汇总上报至省残联。
3.实施手术
各项目地区残联负责组织受助者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手术定点医院负责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负责术后观察、筛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术后训练。
4. 康复训练
各项目地区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应不少于2个月;术后半年应对儿童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效果的影像资料。
五、档案数据填报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手术定点医院填写并保管《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和《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救助卡》。
3. 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定点手术医院、康复机构和矫形器装配机构。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3.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手术和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手术和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质量控制、督导检查、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其中,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做到: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无重大医疗事故发、术后康复训练率≥80%、矫形器装配≥70%、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项目地区残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项目办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项目办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中国残联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128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树立全面康复理念,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条件
1.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2. 年龄不超过7岁
3.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任务机构
省项目办对各地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部门的儿童康复科、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2. 筛选资助对象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脑瘫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3. 实施系统康复
项目地区残联将受助儿童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机构对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4. 做好转衔服务
定点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融入社会生活。
五、档案数据管理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康复机构按分配任务签定《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目标责任书》并上报省项目办;填写和保管《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卡》。
3.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定点康复机构和矫形器装配机构。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3.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其中,质量控制要求做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建档率100%、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矫形器装配≥60%、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每年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娱等社会融入活动不少于4次。
项目地区残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项目办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项目办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省项目办对基层进行项目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中国残联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159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救助条件
1.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2. 年龄3—6周岁,即本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本年度9月1日前,年龄在3-6周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
3.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每年人均12000元标准对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定点机构
省项目办对各地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地区残联应与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2. 确定救助对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采取家长(监护人)申请、定点康复机构推荐、项目地区残联审批的方式,由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受助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诊断机构诊断证明后,填写《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省残联、项目地区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向受助对象发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项目地区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项目地区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项目地区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如受助对象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
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
3. 实施康复服务
受助对象凭《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在接受康复训练前,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五、档案数据管理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管《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和《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救助卡》,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3.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和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定点康复机构的救助卡记录复印件及受助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支出单据后,拨付至定点康复机构。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费、家长培训费、食宿费及家庭指导费。
3. 定点康复机构应确保12000元康复救助经费供受助对象持续使用1年(有寒暑假的机构为10个月),并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月定期记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受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收费标准高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机构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幼儿园食宿费收费标准,且全年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对于收费标准低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项目地区残联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将多余的经费用于其他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工作,并撰写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报省项目办备案。
七、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儿童诊断、康复训练效果、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数据统计、项目宣传、家长满意度等方面。
项目地区残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项目办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省项目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2年,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272例,配发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1750例。
二、救助条件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城乡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下达任务
省项目办会同省辅助器具中心,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确定项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省辅助器具中心负责项目管理和相关业务培训。
2. 筛选受助对象
项目地区残联按照年度救助任务数,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7天,报省辅具中心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
3. 提供服务
定点服务机构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卡,并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年度统计汇总表》,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上报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
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筛选要与其它救助项目相结合,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4. 适配评估
按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做好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前期评估,其中假肢、矫形器要由专业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并进行适应性训练和指导使用,以确保假肢、矫形器适合残疾儿童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为争取政府和社会资助提供依据。
五、档案数据管理
1.省项目办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辅具中心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服务机构填写和保管《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年度统计汇总表》和《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救助卡》;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要注意拍摄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所有资料要规范存档备查。
3.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和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定点康复机构和矫形器装配机构。
2. 项目地区残联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 项目所需的辅助器具产品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七、检查考核
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筛查、适配、产品管理、数据库录入、救助卡登记等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残疾儿童监护人对辅助器具的满意度等方面。
项目地区残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辅助器具中心上报项目执行报告。省辅助器具中心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和辅助器具配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三、救助标准
每例手术平均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手术定点医院
各项目地区残联根据本地手术任务,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良好手术条件和手术力量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向省残联项目办上报定点医院审批表和目标责任书。
2. 病源筛查
各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医院,筛选出适合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汇总上报至省残联。
3.实施手术
各项目地区残联负责组织受助者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手术定点医院负责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负责术后观察、筛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术后训练。
4. 康复训练
各项目地区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应不少于2个月;术后半年应对儿童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效果的影像资料。
五、档案数据填报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手术定点医院填写并保管《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和《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救助卡》。
3. 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定点手术医院、康复机构和矫形器装配机构。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3.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手术和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手术和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质量控制、督导检查、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其中,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做到: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无重大医疗事故发、术后康复训练率≥80%、矫形器装配≥70%、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项目地区残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项目办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项目办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中国残联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128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树立全面康复理念,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条件
1.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2. 年龄不超过7岁
3.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任务机构
省项目办对各地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部门的儿童康复科、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2. 筛选资助对象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脑瘫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3. 实施系统康复
项目地区残联将受助儿童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机构对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4. 做好转衔服务
定点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融入社会生活。
五、档案数据管理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康复机构按分配任务签定《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目标责任书》并上报省项目办;填写和保管《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卡》。
3.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定点康复机构和矫形器装配机构。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3.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其中,质量控制要求做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建档率100%、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矫形器装配≥60%、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每年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娱等社会融入活动不少于4次。
项目地区残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项目办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项目办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省项目办对基层进行项目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中国残联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159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救助条件
1.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2. 年龄3—6周岁,即本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本年度9月1日前,年龄在3-6周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
3.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每年人均12000元标准对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定点机构
省项目办对各地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地区残联应与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2. 确定救助对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采取家长(监护人)申请、定点康复机构推荐、项目地区残联审批的方式,由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受助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诊断机构诊断证明后,填写《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省残联、项目地区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向受助对象发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项目地区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项目地区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项目地区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如受助对象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
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
3. 实施康复服务
受助对象凭《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在接受康复训练前,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五、档案数据管理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管《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和《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救助卡》,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3.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和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定点康复机构的救助卡记录复印件及受助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支出单据后,拨付至定点康复机构。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费、家长培训费、食宿费及家庭指导费。
3. 定点康复机构应确保12000元康复救助经费供受助对象持续使用1年(有寒暑假的机构为10个月),并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月定期记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受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收费标准高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机构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幼儿园食宿费收费标准,且全年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对于收费标准低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项目地区残联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将多余的经费用于其他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工作,并撰写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报省项目办备案。
七、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儿童诊断、康复训练效果、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数据统计、项目宣传、家长满意度等方面。
项目地区残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项目办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省项目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2年,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272例,配发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1750例。
二、救助条件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城乡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下达任务
省项目办会同省辅助器具中心,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确定项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省辅助器具中心负责项目管理和相关业务培训。
2. 筛选受助对象
项目地区残联按照年度救助任务数,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7天,报省辅具中心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
3. 提供服务
定点服务机构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卡,并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年度统计汇总表》,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上报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
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筛选要与其它救助项目相结合,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4. 适配评估
按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做好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前期评估,其中假肢、矫形器要由专业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并进行适应性训练和指导使用,以确保假肢、矫形器适合残疾儿童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为争取政府和社会资助提供依据。
五、档案数据管理
1.省项目办统一印制并发放项目救助卡,辅具中心负责组织各级数据填报与管理,汇总项目数据及评估情况。
2.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服务机构填写和保管《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年度统计汇总表》和《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救助卡》;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要注意拍摄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所有资料要规范存档备查。
3.项目地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向省项目办上报《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和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项目办按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至项目地区,由项目地区残联核拨至定点康复机构和矫形器装配机构。
2. 项目地区残联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 项目所需的辅助器具产品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七、检查考核
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筛查、适配、产品管理、数据库录入、救助卡登记等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残疾儿童监护人对辅助器具的满意度等方面。
项目地区残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辅助器具中心上报项目执行报告。省辅助器具中心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和辅助器具配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